有想法在年末離職跳槽,還舍不得年終獎,也不曉得年終獎是多少?
現在很多人都比較糾結這個問題,還有很多人聲稱離職也應該如實發放年終獎,其實這個說法應該看公司是如何界定的。
年終獎是指年末企業給予員工的獎勵。
其支付形式是多樣的,多以貨幣支付,也有物質獎勵或股權獎勵。其支付標準也不統一,有的是按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,也有是企業根據自身經濟效益,綜合員工表現,評定發放。
所以,在認定“年底前離職則不能獲得年終獎”這一約定是否有效前,需要分析判斷雙方約定的年終獎的性質。
注意,13薪≠年終獎
如果題主比較關注年終獎,建議還是穩妥一點。